未收到征收拆迁补偿款,“民告官”胜诉了!

黄欣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5-31 21:56:0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欣然

5月30日,省高院公布2023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民告官胜诉案”引起广泛关注。

2020年,甘老板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告上法庭,原因是未收到征收拆迁补偿款。但区政府认为甘老板并非被征收人,拒绝向其支付。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占理?

实际上,区政府是对甲公司房屋进行征收,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资产及设施设备补偿若干元。虽然看似与甘老板无关,但由于乙公司长期租赁甲公司房屋进行饲料加工,而甘老板正是这些饲料加工设备的所有权人,同时,区政府在征收甲公司房屋时,对甘老板的设备一并进行了征收,因此甘老板认为自己应该受到补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区政府向甘老板支付征收拆迁补偿款,这一“民告官”案件,老百姓胜诉了!

省高院认为,本案不是对设备设施补偿款的归属或者分配有争议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而是因为征收主体对设备设施的补偿对象认定错误、没有正确给付征购款项而引发的行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部门向错误的对象给付补偿款项,应当自行纠错,而非将责任和义务一推了之。

责编:施泉江

一审:施泉江

二审:邓晶琎

三审:蒙志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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