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6-08 19:50:51
马路122,有我就O了
我是长沙交警张希敏
专治你的交通安全知识盲区
艾蒲青翠,粽香十里,又是一年端午至。
恰逢佳节,一车主竟在马路边给交警上起了“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车主碰到节假日依然坚守岗位的交警,满怀“关心”地说道:“姑娘,我真的要批评一下你了,你们过年过年不休息,端午端午不休息,礼拜六礼拜天也不休息,你爸爸妈妈一年看到你几回咯?你找对象了没有啊?”
说着说着,交警面露难色,有些无奈。
车主喋喋不休:“我看你这个面相,肯定就没有睡觉,从早上七点就看到你站在这里,现在中午了,你回去睡觉要得不咯?非要在这里查酒驾。”
交警递给车主酒精检测仪,经过检测发现,车主属于酒后驾驶。
交警瞬间严肃:“讲完了没有?讲完了我们走。”
车主:“没讲完嘞。”
交警无奈:“行,那你再说两句。”
车主醉醺醺地说着:“各位兄弟姐妹们,一定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风里雨里啊,他们真的在各个路口等你啊,千万别学我!”
交警:“关于禁止酒驾,我们是天天说月月说年年说。今天,这位姐妹太啰嗦了,我只想强调一点:酒后不开车,大家乐呵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年一端午,一岁一安康。假期聚会,大家切记遵守交通法规,喝酒不开车,守住安全才团圆!祝大家端午安康,好事接“粽”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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