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前男友跟踪恐吓,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湘都市报   2024-06-12 17:48:3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露李欣分手后遭前男友报复,不但被跟踪、威胁,还被“泼脏水”、辱骂,连亲友都遭遇骚扰。多次报警后对方仍不收敛,李欣只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近日,常德鼎城法院发出该院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跟前男友王宇分手时闹得很不愉快,李欣没想到,这一次恋爱经历让她有了摆脱不了的阴影。

两人分手后,王宇四处造谣污蔑、辱骂李欣,多次跟踪、监控她的行踪,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不实负面信息。还时常在李欣面前摔东西言语恐吓,连李欣的家人、朋友、同学都被王宇骚扰。王宇甚至给李欣亲友送花圈,在李欣单位拉横幅……

不堪其扰,李欣为此多次报警,王宇多次被民警批评教育并写下保证书,甚至被拘留过,但他依旧没有收敛。即使李欣回到老家后,也没能摆脱王宇的骚扰。

李欣认为王宇的言行已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对她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及威胁。因此,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常德鼎城法院经审查,根据李欣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王宇自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以不正当方式骚扰、干扰李欣的正常生活,导致李欣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鼎城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宇在申请人李欣的现住所、住所或经常出入场所从事可能影响李欣正常生活以及学习的活动;禁止王宇殴打、威胁李欣,对李欣实施暴力;禁止王宇接触李欣;禁止王宇骚扰、跟踪李欣。

法官介绍,妇女权益遭受的侵害除了来自家庭,也常见于恋爱关系中或者终止恋爱关系以及离婚之后。为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条规定将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等人群,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因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李欣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的有效期。如王宇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胡元媛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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