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智库丨强化法治保障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6-19 10:28:34

戴海燕 刘洪波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市场、改善民生、创造财富、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在成长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如产权不明确、市场准入限制、法律服务不足等挑战。为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产权利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湖南民营经济发达,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产权利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创新,必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准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支持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欢迎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司法审查力度,严格规范被查封主体范围,严格审查担保主体资质,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开展清理拖欠账款专项行动,建立办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支持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助力民营企业与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多种研发平台,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完善优化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竞争公平。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企业开办规范化、标准化,推行企业开办一门进出、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套表单、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次送达等服务,探索将一个行业的多个准入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促进企业用工和就业需求对接,加强园区企业员工生活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禁止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明确实施部门、政策依据、政策期限、申报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咨询方式、兑现形式及监督方式等要素,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并予以指导。

防范治理民营企业的腐败问题,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企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结合办案,加强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充分考虑涉诉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其所在行业的特殊性,依法运用“活封活扣”措施,实现法治下的柔性调控。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坚实支持,以化解债务危机。对于已进入破产程序但具备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通过积极引导,使其借助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摆脱困境,有序清偿相应债权。在政府与法院联动中,加强协调保障,使破产程序得以规范推进。同时,通过完善破产管理人的制度建设,强化其履职责任,提升市场重组与出清的整体质量与效率。

规范民营企业监管与执法方式,降低企业负担和成本。全面推广涉企执法检查留痕管理,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与可评价。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与检查频次,以减少多头与重复执法现象。推行柔性涉企执法,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者,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于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者,酌情从宽处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解决涉企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过度或逐利执法现象、以罚代管的问题。此外,进行年度全省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以疏通解决企业反映的堵点与难点,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允许任何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并禁止索要赞助或强制捐赠捐献等任何形式的摊派行为。严禁违规强制市场主体参加商业保险活动,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阻碍其退会,不得强迫其参与评比达标培训考核等活动及收取费用,不再继续实施已取消或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规定。

(作者均系湖南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本文为湖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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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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