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发布第2号市总河长令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6-20 10:44:05

6月17日,永州市总河长签发第2号市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河湖管护三大攻坚行动的决定》,贯彻落实省总河长第9号、10号令,开展河湖管理能力提升、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河湖“清四乱”三大攻坚行动,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决定》明确,开展河湖管理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提升河长履职能力、保障能力、管护能力、监管能力、共治能力。开展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行动,2024年底前完成剩余45个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对湘江干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进行巩固提升,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定期巡查监管。开展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继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2024年底前全面完善名录并基本完成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全市河道采砂良好秩序。

《决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是落实三大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负责调度推进责任河湖的专项行动工作,督导工作落实。各级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重点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级河长办、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共同落实专项行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通讯员 金琳 黄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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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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