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十)

  湖南生态环境   2024-06-24 17:35:31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经过市州初选、省直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等,邵阳、长沙、岳阳、常德、湘西州、郴州、衡阳、益阳、娄底、湘潭等地推选的“邵阳市隆回县临汾某物流有限公司油罐车侧翻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为湖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涵盖了交通事故污染农田地表水、投肥养鱼污染水生态、应急事件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破坏林地耕地、水毁工程造成水土流失、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排放污染河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类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湘潭市雨湖区某物流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破坏植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一)线索来源

2023年8月23日,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市交警支队及北二环治超点查处某物流有限公司从长沙市运输建筑垃圾跨市域到湘潭市,未经行政审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二)调查评估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8月24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调查勘验认定,该公司四辆重型自卸货车未经行政审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45立方米,造成生态植被破坏,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000元。

(三)磋商情况

2023年8月29日,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赔偿义务人展开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双方确定了生态修复方案,由赔偿义务人自行对损坏的植被进行修复,将该地平整后种植植被。

(四)修复情况

2023年8月29日-10月19日,赔偿义务人组织人员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进行合理处置,修复损坏的植被,平整土地后覆绿。10月20日,湘潭市雨湖区城管执法局、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一)简化程序,提升效率。 在案件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办案单位果断采用简易程序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查评估、磋商、签订赔偿协议、生态修复及验收等,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整体处办效率。

(二)严厉打击,形成威慑。 通过对该案的办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了跨市域建筑垃圾偷倒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垃圾管控的同时树立了“环保当先”的理念,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不断强化“不敢乱倒”“不能乱倒”的震慑防线,贯彻宣传“违法必查、执法从严”的法制观念,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个人的环保意识及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案单位: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编:肖静

一审:肖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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