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学习问答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否可以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2024-06-26 12:24:4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将于2024年7月1日起 正式施行。

基层工会组织如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办理工会法人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是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基层工会联合会,是基层工会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指由若干个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并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范围内,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的区域或行业性基层工会组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产业园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如何理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加强了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工作效能。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否可以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职工二百人以上的,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职工不足一千人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按照一至三名配备;职工一千人以上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三名,具体人数由工会与本单位协商确定。职工不足二百人的,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力量。

责编:陈丽丹

一审:陈丽丹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