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6-26 20:50:3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6日讯(通讯员 杨慧)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将毒品犯罪案件庭审现场搬进校园,在该县第一中学、民族中学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案件,260余名师生代表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5日,被告人周某入住江永县某酒店,同月31日下午,周某在其房间通过微信联系何某(另案处理)购买一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两人在房间内吸食了部分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随后,周某东、蒲某龙、唐某等4人陆续来到房间参与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庭审案例以案说法,向旁听师生开展禁毒法治宣讲,介绍含“上头电子烟”依托咪酯的特点及危害,说明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油实为新型毒品,是毒不是烟。告诫同学们吸食毒品易成瘾,损害身心健康且危害社会,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均是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法院干警还向旁听师生发放了禁毒宣传手册,引导参观了毒品模型。
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坚决抵制麻精药品滥用,自觉远离毒品侵害,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身边有涉毒情况会立即报警。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江永法院将继续深化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提高禁毒综合治理,营造浓厚禁毒氛围,共筑无毒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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