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学习问答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如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2024-06-27 09:49:29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将于2024年7月1日起 正式施行。 工会如何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财产,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组织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培育选树工匠人才、创新人才、技术能手等优秀职工;

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实施办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有哪些规定?

一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及人员保障。规定女职工组织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同时明确,工会女职工组织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会员人数不足十人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二是关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讨论决定女职工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应当维护女职工的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受保护的措施;督促用人单位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对用人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纠正、处理。

三是推进女职工卫生室等普惠性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工会为职工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文体活动、婚恋交友、母婴照料、子女托管和疗休养等方面的普惠性服务,推动建立工会驿站、司机之家、女职工卫生室等临时休息场所和设施。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哪些情形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

《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修改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如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决定本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实行厂务(事务)公开制度,其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事务)公开的责任人。厂务(事务)公开的范围和具体内容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厂务(事务)公开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

责编: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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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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