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欣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6-27 21:11:1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王闻达 夏新予
高利润、赚快钱,往往是一些人铤而走险干起制毒、贩毒勾当的主要诱因。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毒案,利欲熏心的“制毒师”、以贩养吸的“中间商”均获刑。
龙某某曾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为了赚快钱来植发、治病以及负担生活开支,送了一段时间外卖的他,又干起了“老本行”。
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龙某某通过多种渠道购买了化学物品和工具,自制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约24克,一部分自己吸食,另一部分则通过网络贩卖。
易某就是其中一位买家,他从龙某某那里购买1克冰毒后,做起了“中间商”,把其中0.5克冰毒卖给了娄某。娄某拿到毒品后,与他人一同吸食。
2023年7月13日,龙某某被抓获到案,公安机关在他的出租屋内查获12.4克冰毒以及苯甲酸钠、三角烧瓶、玻璃漏斗、搅拌棒、无水碳酸钠等制毒工具和原料。2023年7月14日,易某、娄某被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查,通过制作、贩卖毒品,龙某某非法获利1.51万元,娄某非法获利600元。
宁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制造、贩卖毒品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易某、娄某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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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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