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采取“自查+培训”方式,推动案件质效提升

罗文娟 肖丽娜   蓝山县融媒体中心   2024-06-28 09:03:49

“该案卷中谈话方案、外查方案签批手续不完备……”近日,某案件承办室案件质量审核员在对案件进行自查时指出。

一直以来,蓝山县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作为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提升案件质量的“靶心”,通过自查与培训,助力案件质量与审理业务提升。

“案件质量自查制度实行之前,各案件承办部门对案件质量均持以审理室审理为准的态度,这样不仅弱化了各案件承办部门的责任意识,也会导致案件审理效率止步不前。”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扭转这一局面,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蓝山县纪委监委统筹机关力量,建立案件质量自查制度。

就是由每个案件承办部门确定一名成员担任案件质量审核员,在案件移送审理之前,增设案件预审关口,由案件质量审核员对照《案件质量自查表》,围绕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8个方面112项内容逐案逐项“过筛”自查。

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证或完善手续;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不合规合法的,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

制度出台只是第一步,只有提升案件质量审核员的预审能力,激发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的内生动力,才能真正让制度落地落实。为此,该县纪委监委将全县14个乡镇及各个案件承办室的案件预审员纳入审理人才库,有计划地抽调至案件审理室参与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实战学习、一对一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通过实战学习,我对案件办理的流程、文书使用、证据认定以及定性量纪上都更加清楚了,查办案件也更加得心应手了。”谈起在审理室学习的感受,刚结束抽调的浆洞瑶族乡纪委副书记陈顺信心满满地说道。

除去实战学习外,该县纪委监委还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围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授课,并开展业务测评,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纪执法本领,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我们将不断加强和改进审理工作,持续强化业务本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编:黄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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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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