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态环境 2024-07-01 11:26:08
4月1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接群众投诉,反映浏阳一竹制品加工厂烟囱低,排放黑浓烟等问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竹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现场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工序主要为开料、切割、成型、抛光等,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箱收集与边废料一起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厂内有一台1.5蒸吨/小时锅炉正在使用,采用水浴除尘后高空排放,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锅废气进行现场检测,4月24日出具了检测报告(BHN2024030150-65-1),报告显示: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数值均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针对这一情况,浏阳分局于4月25日对该竹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6日执法人员送达检测报告(BHN2024030150-65-1),并依规调取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及法定代表人易某的相关证件并进行了复印,同时对法人易某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查处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对违法企业、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目前企业正在自行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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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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