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雅惠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02 00:50:46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
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今后,湖南工会组织会更为积极回应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罗琼表示,《办法》施行与全省每一位劳动者都密切相关。
工会的“门槛”
最大限度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
“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成为我省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罗琼表示,如何将这广大的劳动者群体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是全省各级工会正在抓紧探索的问题。
《办法》总结了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大力推行的“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明确新就业形态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是受企业劳动管理的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中的劳动者,可以加入相关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工会组织。
畅通了入会渠道,可确保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与之相应,工会必须破解当前集体协商工作力量不足、职工方代表‘不敢谈’‘不善谈’等难题。”罗琼介绍,《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建立健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依法对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和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作用。
工会的凝聚力
普惠性服务、法律维权上升为法规规范
工会扎根职工群众,需要依靠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办法》将普惠性、公益性服务和联系帮扶职工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明确工会要为职工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文体活动、婚恋交友、母婴照料、子女托管和疗休养等方面的普惠性服务,明确各级工会要通过开展困难帮扶、送温暖慰问、助学助医等,关爱职工生产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公益性工会法律服务体系,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总工会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会应依法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作、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等内容进行监督;工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
罗琼介绍,根据《办法》,我省用人单位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足额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这确保了工会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以为职工们提供广泛而有效的服务、援助。
工会的战斗力
保障职工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权利
“建会、入会,都是为了保障职工们行使民主权利,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上真正当家作主。”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明确,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厂务(事务)公开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
如何进一步畅通职工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办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职工二百人以上的,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其中,职工不足一千人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按照一至三名配备;职工一千人以上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三名,具体人数由工会与本单位协商确定。
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力量。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产业园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解决基层‘缺人少编’的问题,工会开展工作就有了坚实的组织保障。”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未来湖南工会组织将更有“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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