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烈士公园发布公告,严禁在公园水体游泳

  三湘都市报   2024-07-05 18:47:4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刘苏雲)随着天气逐渐炎热,湖南烈士公园内野泳现象开始增多。园内年嘉湖、跃进湖水深存在危险,水下环境复杂,在湖中野泳存在较大的溺水安全隐患。

为切实维护公园管理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7月5日,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发布公告,严禁在公园水体游泳。

公告指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园的规定,不在园区内水域游泳、戏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嬉戏等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件,责任自负。

对违反规定擅自下水游泳的市民或严重阻挠和干扰管理的行为,公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联合公安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若发现野泳、戏水等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7773123501向公园管理处进行举报,如遇紧急情况请拨打19376667866求助。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责编:苏亮

一审:杨洁规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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