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09 11:24:0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9日讯(通讯员 郭静旋)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湘乡市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破产援助资金。破产援助资金的设立有助于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清理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近年来,部分僵尸企业因无产可破,无力支付破产费用,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影响经济资源的再配置、再优化。湘乡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设立破产援助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破产援助资金由湘乡市财政局先行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启动资金,并视资金运作情况适时补充,这不仅发挥稳定器的作用,还可引导破产管理人自愿交纳,社会机构或个人自愿捐助,多渠道丰富破产援助资金池的来源。
破产援助资金由湘乡市人民法院设立专账进行收支核算和管理,成立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审核小组,明确由分管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无产可破企业管理人可按程序规定申请使用破产援助资金。
湘乡市人民法院将加强破产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充分发挥破产援助资金的作用,加快推进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进程,更好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促进市场的新陈代谢,服务全市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
责编:颜石敦
一审:蒋睿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