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4-07-12 11:42:22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郴州市桂阳县等9个县级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湘政函〔2024〕79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桂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宜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永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嘉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汝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桂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安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资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着力将桂阳县建设成家居智造、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强县,将宜章县建设成全域旅游目的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氟化工产业基地,将永兴县建设成稀贵金属综合利用县,将嘉禾县建设成生态宜居休闲县,将临武县建设成锂电新能源基地、矿业绿色转型县,将汝城县建设成文化旅游目的地,将桂东县建设成宜居宜业山地生态县,将安仁县建设成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将资兴市建设成全域旅游生态宜居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桂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2.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4.63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88亿立方米;宜章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2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5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5.5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3.96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27亿立方米;永兴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4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6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3.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6.37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50亿立方米;嘉禾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9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4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5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84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8亿立方米;临武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6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3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5.7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2.29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28亿立方米;汝城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3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52.5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08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50亿立方米;桂东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8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32.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13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0.63亿立方米;安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9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6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7.8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6.46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65亿立方米;资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9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35.4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2.50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65亿立方米。9县(市)要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稳定优质耕地布局,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污染耕地治理,优化特色农业布局,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加强东江湖、罗霄山、南岭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的保护力度,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增强中心城区对周边乡镇辐射带动作用,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 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时序、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持续推进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复合利用,推动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持续推进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强化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强化湖湘文化、红色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因地制宜打造特色鲜明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乡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八、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 《规划》是对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指南和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解决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严格规划实施保障。 郴州市人民政府要指导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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