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杂草引发山火烧毁118.9亩林地,法院判了!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13 15:45:4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颜维 李炜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职能,7月11日下午,涟源市人民法院整合审判力量,依法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6日中午,被告人聂某生在涟源市渡头塘镇新沺村的半山腰上除草时,在没有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地上的杂草、枯枝,致使该地山坡林地被引燃,造成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7.927公顷(118.91亩),地类为有林地。经评估,此次森林火灾的生态修复费用为12277元。

2023年10月31日,被告人聂某生在涟源市渡头塘镇新沺村的家中被涟源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与被害人新沺村山场的承包人聂某修、聂某福、聂某仁、易某贤等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审理过程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人破坏生态的损害后果、失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应该承担的生态环境侵权责任重点发表出庭意见。

“我只想清理周边的杂草,没想到不小心点燃了旁边的林木,火势迅速蔓延,我去打,但根本打不灭。我现在太后悔了,愿意接受所有责罚。”聂某生当庭认罪认罚,并真诚忏悔,表示自己会尽心尽力完成补植,积极修复被破坏的林地。

最终,法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聂某生认罪悔罪表现,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聂某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责令被告人聂某生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照栽植密度110株/亩的要求种植杉木5380株,自主将失火涉及的集体土地48.91亩进行复绿,如逾期未复绿则需缴纳代为补种树苗所需费用12277元。

法官说法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本案中,被告人聂某生的失火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最终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现在正值夏季高温时节,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希望广大群众互相监督,严禁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一旦失火烧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领功能,通过统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引导被告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促使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实现了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曾玉玺

一审:曾玉玺

二审:肖洋桂

三审:周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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