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人,洪涝灾害造成损失可享税费减免

    2024-07-13 16:22:2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3日讯(通讯员 黎牧)今年6月以来,岳阳市多地先后出现了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部分地区重大财产损失。据岳阳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洪涝灾害发生后,纳税人缴费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费支持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在自然灾害中,受损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该负责人介绍。

同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介绍,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此外,纳税人缴费人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方面可享受相应税费减免。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目前,岳阳市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已设立专岗专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同时,面向受灾地区受灾企业采取“网上推送、上面辅导、精准落实、跟踪反馈”的措施,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税费支持政策,积极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纾困解难。

责编:马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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