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恶意注销公司“跑路”?法院:责任难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16 14:37:1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6日讯(通讯员  晏可慧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 竟在涉诉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将公司注销?企图“溜之大吉” , 这样真的能免除法律责任吗?近日,云溪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3月 原告某 国际贸易公司 被告 岳阳某 砂石公司签订了 《砂石料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河砂,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河砂预付款 120万余 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进行供货。经双方协商,被告同意退还原告的预付款,2023年5月,被告 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返还 12万余 元,尚余 108万 元未返还给原告 原告 遂将被告起诉至云溪区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 岳阳某 砂石公司依据企业简易注销程序,以企业无债务的虚假承诺申请注销公司,并获得批准。为防止程序空转,提高解决商事纠纷效率,从实质正义角度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在 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函告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某区 分局,说明该公司系在涉诉情况下办理注销登记,依法应予以撤销。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某区 分局收到法院反馈的材料后,随即展开调查。经查,确认了 岳阳某 砂石公司在诉讼期间,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销登记的事实 ,依法 撤销 岳阳市某 砂石公司的注销登记。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 被告岳阳 砂石公司返还原告 国际贸易公司预付款 108万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法院向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某区 分局 发出司法 建议 ,建议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某区 分局 建立防范市场主体恶意注销协作机制,从建立助企护企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涉案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落实惩戒机制等方面入手,筑牢企业经营秩序的“安全线”,避免简易注销手续成为股东“金蝉脱壳”的“任意门”。

法官说法

随着 放管服 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简化企业注销手续,使市场主体易进易出成为大趋势。但是,在便捷市场主体退出的同时,应防止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公司法人及股东,经营企业应当以诚信为本,“耍小聪明”、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其结果终将得不偿失。

本案 中,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 及时发现被告隐瞒债务简易注销情形,并发函 撤销 被告恶意注销,保障了原告合法债权,对优化 法治化 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 、健康有序 的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编:马如兰

一审:马如兰

二审:徐典波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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