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绍辉 中国环境报 2024-07-17 15:35:12
“违法必究”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违法可以不处罚吗?在一些情境下,答案是肯定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日前公布的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中,多个“轻微不罚”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常州市某电气公司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在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企业已对新建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南通市某家具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进行密闭空间作业,经执法人员提醒,企业立即将面漆房门关闭等。这些企业虽然违反了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但鉴于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仅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上,“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早已不是新鲜事。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轻微违法行为若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不予行政处罚。2024年6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公布,更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和优化营商的监管温度助力发展。
对某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的转变,是柔性执法监管的生动展现。然而,“轻违”不罚绝不是放松监管要求。轻微违法看似不起眼,但带来的巨大治理成本和潜在的环境风险却不容小觑。如果对轻微违法行为完全忽视,任由其发生与蔓延,可能带来负面示范,形成“破窗效应”,整治成本将更加攀升,并且严重损害法律法规的尊严。因此,对轻微违法行为绝不能“轻视”。
发现轻微违法,对无心之失先给予一些合法范围内的容错空间,对失范行为先给予一份力度得当的提醒,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既传递了生态环境柔性执法的温度,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改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一线监管应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与能力,以最严的执法和最优的服务助力治污攻坚,并在依法治污的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治理轻微违法,企业需重视自律管理。“轻违”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律法规没有理解吃透,或是日常管理中存在疏漏,或因随波逐流导致的羊群效应,但归根结底,还是缺乏“自律”的守法意识。不予处罚是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企业单位在管理中应当注重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或被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指出问题后,必须及时纠正、严格整改。否则,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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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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