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不能免责,“打假”不能“假打”——湖南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19 11:18:53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针对数字经济时代下涌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如自动续费、刷单炒信、恶意索赔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与指导。

《条例》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1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进行学习、解读,认为《条例》不仅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还对消费者索赔行为进行规范,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

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

近日,长沙市民王先生到开福区一加油站加油。该公司规定,加油满228元,送一张自助洗车卡。可洗完后发现,车子油漆被刮花了。王先生与加油站交涉,对方以“免费”为由拒绝赔偿。王先生很郁闷,但也没办法。

今后,消费者再碰到这种情况可以明确说“不”了。《条例》将经营者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纳入规制范围,要求这类商品或服务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那些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可以再用免费来推卸责任。既然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哪怕是免费的,也要确保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如果确实存在瑕疵,要履行告知义务。

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提醒

近年来,APP网络服务自动续费问题成为投诉举报的热点。去年6月份,大学生小梁为追一部热播剧,在某平台开通了会员卡,前不久,该视频APP通过绑定的支付平台自动为其续费了年卡会员。收到扣费提醒,她才想起这件事。

“这个视频平台普通年卡会员是198元,连续包年费用为148元,连续包年选项排在最前面,当时没有仔细看就支付了。”小梁说,“进坑”容易“出坑”难,要取消自动续费得到支付平台另外设置。日常生活中,小梁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

《条例》对此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还应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的、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禁止“刷单炒信”,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5月21日,长沙市民曹女士收到了“6·18”预售的快递,包裹里除了网购商品外,还有一张红色的卡片,上面写着:评价晒图领现金红包2元。曹女士介绍,她收到的快递,十有八九会夹带这类“返现”卡。她认为,类似行为本质上是属于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在经营活动中饱受诟病。一些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经营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也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通俗地讲,就是禁止“刷单炒信”。

此外,《条例》还对直播带货、大数据杀熟、强迫消费、强制搭售、无理由退货、电话营销、预付式消费等消费热点进行了规范。

规范消费索赔,“打假”不能“假打”

近年来,以消费者身份作掩护,以“打假”“维权”为噱头,实质以营利为目的,采取知假买假、钓鱼式索赔,甚至“掉包”“夹带”“造假”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职业索赔行为越来越多,且逐渐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趋势。

规范类似索赔行为,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条例》明确规定了两种不适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一是不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二是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经营者。这为行政执法部门和法院在日常工作中科学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了清晰、明确、有效的规范依据。

《条例》强调恶意索赔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起到有效威慑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释放被挤占的行政、司法资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健表示,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它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其施行为契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简明易懂的宣传方式,在社会上掀起学法、用法、守法新风尚,确保落地见效,更好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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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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