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当心被罚!长沙公布上半年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19 11:54:46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时,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店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被罚1000元

4月15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老粮仓镇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顾客已点餐后,又告知其有消费满200元打折的优惠,诱导超量消费,导致食物浪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4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仍存在商家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物浪费行为。

6月4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流沙河镇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顾客已点餐后,诱导顾客超量消费,导致食物浪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6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仍存在商家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物浪费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浪费提醒,警告

4月23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5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菁华铺乡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消费者所点菜品均剩余一半,餐饮店工作人员未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浪费。

5月9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部分餐桌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已破损不清,大部分餐桌未见有相关提示。5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某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部门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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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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