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尽心思和妻子离婚,竟是为了这个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19 17:28:3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9日讯(通讯员 吴小洁 王卓如 )“多谢检察官,困扰我多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我终于可以和妻子合法领证结婚了,我们一家人又能团聚了!” 近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民政部门撤销了一起长达10年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并化解了错误婚姻登记引发的行政争议。

案情回顾

慌!妻子无故离家出走

2008年年底,在云南蒙自务工的奉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周某。相识三个月后,奉某便于2009年3月份带周某回到新化老家,共同生活半年后,正式在镇民政所领证结婚。

结婚后,奉某与周某夫妻恩爱,并孕育了一儿一女,婚姻生活称得上幸福美满。

但好景不长,2016年3月的某一天,周某没有与在广东务工的奉某打声招呼便离家而去,之后的两个多月奉某一直都无法与周某取得联系。

惊!枕边人居然是老外

“突然有一天她打电话找我,我发现她用的是某国的手机号码,她告诉我她是回娘家了,我才知道她是某国人。”一起生活多年,奉某才发现自己的枕边人当初竟是用假身份证与自己结的婚,而且还不是中国人!

“周某”自2016年后就再没来过新化,直到2024年过年的时候,才用她真实的旅游签证回新化呆了一个月。

“相见时难别亦难”,一个月的时间怎能诉完相思之苦,于是奉某陪“周某”续签了三个月。四个月的短暂相聚后,“周某”再次于2024年5月26日返回其国家。

盼!向检察院寻求帮助

“她没回来的7年时间,我们经常电话联系,她还是想和我一起生活的。”2024年5月,奉某向新化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其之前的结婚登记,欲与妻子用其真实身份重新登记结婚。

2024年6月3日上午,奉某来到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反映相关情况,并拿出手机出示妻子的真实护照(护照上显示“周某”的真实身份是某国妇女SUN某)。

“我想用她真实的姓名再进行婚姻登记,就先要把原来的婚姻登记撤销。但民政局的同志说不能直接帮我撤销这个婚姻登记,要请你们调查核实出具意见后,根据你们的意见才能撤销。”奉某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他的诉求,同时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后,即刻向当事人奉某所在村村支书了解相关情况,向奉某调取相关证据,并通过微信视频语音聊天的形式询问远在某国能简单交流的SUN某。

“我以前在云南打工,不能用自己的越南名字,所以请人帮忙搞了一个假身份证,上面的名字是周某。我生完二胎后,有一次去计育办办事时,计育办工作人员发现我身份证上的照片不是我本人,怀疑是假身份证,所以当时就被没收了。”SUN某在视频里对承办检察官道出了真相。

喜!检察助夫妻俩团聚

为什么用假身份证也能成功登记结婚?为什么同“一个人”却能同时存在两份婚姻登记?在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随后到新化县公安局了解周某和SUN某的相关信息,通过调取公安机关提供的外国人核录管理信息,了解到SUN某的基础信息,证实了假“周某”(SUN某)确实于2024年5月27日出境。而真周某系云南人,新化县公安局无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

检察官通过新化公安联系到云南省红河洲蒙自市公安局,邮寄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后,蒙自公安提供了周某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证实周某另有家庭成员,且非本案当事人奉某铁。同时,承办检察官还通过新化县民政局的同志了解到周某存在两份婚姻登记,男方分别为梁某、奉某,登记时间分别为2004年1月30日、2009年9月1日,登记机关分别是上海市某区和新化县民政局。奉某与假“周某”在新化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时,真周某早已在上海登记结婚。

在了解案件的全貌后,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SUN某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冒名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新化县民政局未尽到审慎审查核实职责而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存在对婚姻登记材料审查不严、违法登记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24日向新化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建议该局对该案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并在今后的婚姻登记中严格审查,依法履职,避免错误登记。

收到检察建议后,新化县民政局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快速反应,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撤销奉某与周某婚姻登记信息的决定。检察官也及时向奉某通报了上述情况。

检察官释法

婚姻登记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近年来,少数人出于各种目的,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使用虚假登记资料或隐瞒真实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频发,大部分能通过离婚登记、诉讼或民政部门自行撤销等途径予以解决。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超过诉讼时效而未能进入诉讼程序,致使当事人或案外人权利未得到救济、错误婚姻登记未得到纠正的情形。

检察官在这提醒广大群众,婚姻不是儿戏,不要在婚姻的起点——婚姻登记时就为美好的婚姻烙下“虚假”的痕迹。同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定要依法履职,审慎对待经己手操办的每一段婚姻。

责编:邹娜妮

一审:邹娜妮

二审:肖洋桂

三审:周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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