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

刘凯鹏   新湘评论   2024-07-22 18:11:21

新时代新征程 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论述

刘凯鹏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科学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作出新的全面部署,强调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2024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就业促进各项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就业工作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复杂。一方面,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就业提质扩容的难度不断加大,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实现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不断增长,对就业质量的期待也在持续提高。这一发展趋势,要求我们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我国有近9亿劳动力,每年新增劳动力超过1500万,其中高校毕业生就有1100多万,面对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如果就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坚定不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各方面政策都要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强化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努力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合力。

坚持依靠发展扩大就业容量。 据测算,现阶段我国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能带动近200万个新增就业岗位,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只有牢牢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才能充分释放经济增长潜力,为稳就业打下坚实基础。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对于劳动力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要引导其向劳务输出省份梯次转移,尽量维持住在国内的生产和用工规模。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

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一般来说,高质量就业岗位具有专业性强、职业前景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的特点。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关键要靠产业提质升级。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的过程中,不断扩充优质就业岗位。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要吸取一些西方国家经济“脱实向虚”导致产业结构失衡的教训,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根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金融、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仓储物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形成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共同带动高质量就业岗位增长的良性格局。

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现阶段,我国就业领域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高素质劳动力供给不足和低技能劳动者就业困难同时存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机制,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供给同劳动力市场需求有序贯通、有机衔接。

优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高校毕业生已经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必须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动态调整高校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及时开设发展新质生产力所亟需的新专业,压缩专业特点不突出、市场需求收缩、就业困难的专业,实现人才培养同市场需求有效衔接。要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专业技能、实践能力训练,使毕业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同层次高校应形成科学定位,实现差异化人才培养。研究型大学要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应用型大学、高职高专院校要着重培养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目前,我国技能型人才缺口高达2000万,高技能人才仅占就业人口总量的7%,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发展职业教育是破解技能型人才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径。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为技能型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要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就业适应能力,让职业院校毕业生也有广阔就业发展空间。要消除偏见和歧视,使职业教育毕业生在落户、就业、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和参加统一招考等方面能够享受平等待遇,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在全社会倡导正确择业观念。 过去二十多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在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大量人才的同时,也使不少行业出现了人才相对过剩的现象。这一因素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导致部分高校毕业生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很难直接获得满意的工作岗位。如果不能正确引导,有效实现“向下兼容”,就会产生大量摩擦性失业。现在,一些大学生毕业后连续几年“专职”考研、考编,甚至直接在家躺平,需要引起高度关注。要加强就业指导,引导求职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把初次就业的目光从技术型、管理型岗位转向技能型、服务型岗位,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

有效应对科技进步对就业的冲击。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革命性进展,给就业市场带来极大冲击。不但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岗位被自动化技术大量替代,一些传统上被认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职业也很可能被人工智能替代。有研究指出,翻译、客服、会计、检验人员、司机等职业,未来10年将有约90%被人工智能逐渐取代。这将导致结构性失业从蓝领群体向白领群体扩散,给稳就业带来新的挑战。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创新和就业的关系。要积极应对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努力发掘培育适应新技术特点的产业模式和就业形态,增强其创造就业的正面效应,防止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稳住科技创新和充分就业的平衡点。

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改善就业环境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离不开完善的就业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就业环境。要科学把握就业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在就业机会、就业环境、就业结构、劳动关系、职业保障、劳动安全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村脱贫人口和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对就业的渴望最高,面临的现实困难最大。稳住了这些重点群体,就稳住了就业基本盘。要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拓宽职业提升渠道,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业并重,在做好劳务输出的同时,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认真做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强化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具有带动就业的乘数效应,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据统计,每次创业活动平均能新增6至8个就业岗位,可以有效扩容就业“蓄水池”。同时,创业活动主要集中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推动创新发展,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要优化创业服务,加大对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完善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拓展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促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升创业基地孵化服务功能。创业是高风险活动,要完善创业失败的“兜底”保障措施,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实现就业机会公平,就是要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要逐步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规定,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尤其要保障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就业权利,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要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就业公平主要指的是机会公平,而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结果公平。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引导劳动者通过自身奋斗提升就业竞争力,不能有“等靠要”思想。

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有效维护劳动者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规范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失业保障体系,提升失业保险覆盖面和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畅通失业人员再就业渠道。(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责编:王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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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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