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还在制假茅台,五人被判刑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23 09:43:4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3日讯(通讯员 王恬)近日,绥宁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五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2022年,淳某瞄准消费者对白酒的购买需求,在网上开办了一家名为“酒都酱香小店”的网店,并通过微信推销假冒茅台酒注册商标的飞天茅台、生肖茅台等系列名酒,并雇请了齐某等人帮助灌装。后该窝点被怀仁市公安局查获,并对淳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立案侦查。

2022年12月,淳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雇请邓某为其灌装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系列酒。邓某召集孟某作为帮手,同时找到胡某购买仿制包装材料,生产假冒茅台系列酒。后经绥宁县消费者发现购买的茅台系列酒为假酒后,向绥宁县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7月,绥宁县公安局对该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立案侦查,在查明犯罪嫌疑人和基本犯罪事实后,对淳某等人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淳某未经茅台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非法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邓某、孟某、齐某参与淳某组织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活动,情节严重,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胡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给邓某用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退赔情况等,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邓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孟某、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近年来,绥宁县人民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引导企业、个人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正当竞争、依法经营的意识。同时,严厉惩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下一步,绥宁法院将积极适应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继续探索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法治营商环境优化的新途径,以公平竞争活力激发社会创新动力,以优质高效的审判助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编:周洋

一审:陈仕球

二审:曾佰龙

三审:邹丽娜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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