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

王铭俊   湖南日报   2024-07-23 10:23:51

湖南日报7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铭俊)今天上午,《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简称“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会议透露,对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单列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根据规定,一旦成果定价低或转化失败,可能触及“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占国有资产”的“高压线”;而成果定价过高,导致企业和金融机构缺乏投资意愿,也将触犯“国有资产闲置或流失”的“红线”,使高校成果转化深陷评估定价“困局”。

“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要求由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与受让方协商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从体制机制上“剪断”因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和资产评估导致的“高压线”“红线”,消除科研人员“怕追责”“不敢转”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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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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