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举办婚礼后,欲以酒店前经营者所欠工程抵扣婚宴消费,可行吗?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23 15:23:3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3日讯(通讯员  李茵 刘甜)在酒店办完婚礼后,新人迟迟不愿支付消费款项。酒店几经催讨,却被告知与前经营者约定以所欠的工程款抵扣婚宴消费。这个钱,怎么还?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3日至5日,小张在某酒店举办婚礼,酒店提供了场地就餐服务及住宿服务,小张在餐饮结算单上签名确认,且住宿均以小张的名义登记。经结算,餐饮费共计53818元、住宿费共计9042元。后某酒店多次催促小张结清账款均遭拒绝。某酒店遂诉至华容县人民法院,请求小张支付婚宴消费共计62860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小张辩称,其婚宴系其父亲老张负责操办,且老张曾与该酒店经营者喻某签订协议,约定喻某欠付老张的14万元工程款中,有10万元抵扣小张在该酒店的婚宴消费,故无需向酒店支付款项。

法院审理

华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在酒店举办婚宴用餐,与酒店之间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小张在酒店出具的餐饮结算单上进行了签名确认,住宿结算单也是登记在小张名下,现婚宴已举办完毕,小张未足额支付餐饮费、住宿费行为已构成违约。

另查明,婚宴发生的时间是2023年10月3日至5日,而酒店经营者自2023年7月17日起由喻某变更为凌某。法院认为,喻某所欠款对象系老张,出具抵扣协议的对象也是老张,虽然喻某系酒店的前经营者,但该协议对酒店并没有约束力。且小张的婚礼虽系其父亲操办,但与酒店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的合同相对人是小张。故对小张以酒店前经营者喻某所欠工程款抵扣婚宴消费的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张向某酒店支付62860元。

法官说法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只由合同当事人享有或者承担,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债务人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合同义务由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债权人不得要求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不得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小张与酒店之间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享有或承担。而酒店前经营者喻某与老张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对其二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小张无权要求案涉酒店代为履行喻某对老张所负有的债务。

责编:马如兰

一审:马如兰

二审:徐典波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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