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你身边(16)没有登记结婚,就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23 18: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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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地方情侣谈婚论嫁时,按照当地习俗男方会向女方或者女方家人支付一笔彩礼以便达到结婚的目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交付彩礼后,婚没有结成,情侣分手的情况也不少。如果结婚登记未成,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以及返还多少为宜,当事人存在一定争议。本文作者通过亲身承办的一起真实案例对涉彩礼纠纷案件法理进行介绍和分析。

【基本案情】

2019年初,小丽(女)和小明(男)经同事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恋爱了解后,两人决定登记结婚,2021年底,小明向小丽账户一次性支付了10万彩礼,之后两人共同居住生活。然而在结婚登记前,小丽意外发现小明出轨,小明当即表示悔过并承诺不再犯错,小丽选择了原谅,毕竟几年的感情不是轻易可以割舍的。

随后,双方家长见面,两人筹备2022年10月的婚宴,这时候小丽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决定迎接新生命的到来。然而,由于疫情影响,双方在民政局预约登记结婚日期一推再推。期间,小丽再次发现小明在社交软件上与其他异性暧昧聊天,这次争执升级为分手,小明取消了结婚登记的预约,并于2022年6月搬离了两人共同的住所。2022年12月,小丽生下一个男孩。2023年6月,小明以没有登记结婚要求小丽返还彩礼,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缔结婚姻关系,订婚后男方会给付女方一定财物,即给付彩礼,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俗。通过庭审,法院认定本案涉及彩礼的金额共计10000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和彩礼返还的比例。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了半年,并育有子女,彩礼也在这段时间内消耗殆尽。如果仅仅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要求返还彩礼,显然是不公平的。在考虑是否返还彩礼时,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共同生活时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彩礼的数额、花销情况、是否有子女,以及婚约对双方生活的社会影响和双方的过错。故小明要求小丽返还彩礼不应全部返还,判决小丽返还小明20000元。

【法理分析及依据】

(一)哪些财物是彩礼?哪些财物不是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02月01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下列财物不属于彩礼,比如,双方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的礼物或金钱,除非有明确的彩礼性质。双方家庭在婚礼筹备过程中共同支付的费用,如酒席费、场地费等。

(二)返还彩礼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返还条件,仅在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在司法实践中,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案例并不多见,更常见的是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或者登记结婚了但是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这就导致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没有明确的指引,裁判口径并不统一。

(二)返还彩礼的比例

幸运的是,2024年02月0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口径进行了统一并细化了标准。

其中,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律师提醒】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随着媒体对涉彩礼案件的广泛报道,让许多男性误以为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就可以轻易要求返还彩礼。但实际上,法官在处理涉彩礼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彩礼既是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处理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过错等因素,平衡双方的利益。如果仅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全部返还,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作者:刘桂娥,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法援骨干律师,浦东女律联志愿者律师,12355青春守护热线公益律师,浦东民政局婚姻咨询项目志愿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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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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