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意见:不得使用“作弊秤”

    2024-07-23 22:42:28

日前,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针对“鬼秤”欺客现象,该局发布行政指导意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计量环境。

行政指导意见提出,各类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计量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用于贸易结算,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实施计量作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不得以维修为名提供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集市、商超等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应在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应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日常检查,严防计量作弊行为。      

记者李姝

责编:肖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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