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缴存人权益 长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规|湖南日报

王文 蒋铭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24 17:26:54

刊载于《湖南日报》2024年7月25日04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4日讯(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蒋铭洋)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领域风险防控,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7月24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加大对骗提骗贷及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该类行为“零容忍”。《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但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即可申请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同时明确,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是婚后共同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部分,可以申请提取。

近年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骗提骗贷及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该类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对于提取资料有矛盾或者存在虚假嫌疑的,依规要求职工提供佐证资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机构和个人,将按程序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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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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