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赏析 | 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程莹莹   新湘评论   2024-07-25 11:49:59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今天我们节选刊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 一文,并刊发赏析文章,旨在引导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经 典

开拓城镇就业广阔前景

城镇青年就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四化前途,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要不断地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形成一套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劳动就业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于解决城镇劳动就业问题,中央曾经提出要注意广开门路,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去年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并且下达了中发〔1980〕64号文件。实践证明中央提出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近三年来安置了二千多万人就业。现在,已有十个省、市、自治区把一九七九年以前的待业人员基本上安置完毕,并有一些城市和县镇基本上解决了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千百万人走上劳动岗位,对于发展经济,改善生活,锻炼青年一代,促进安定团结,起了重要的作用。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没有注意广开门路,而偏重于往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人,使一些单位人浮于事的状况更加严重,对于改善经营管理十分不利。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积极加以改进。

在“六五”期间,大量新成长的劳动力有待就业,同时下马和关停单位的职工以及推行经济责任制后的多余职工又需要安排,全国城镇劳动就业的任务是长期的、十分繁重的。但是应当看到,随着三中全会以后纠正“左”的错误,整个形势逐步好转,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提供着日益有利的前提条件。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中央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政治、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特别是农村形势愈来愈好。农业的发展为轻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向重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轻工业的发展又为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采取积极扶持的方针,为城镇就业开拓着广阔的前景。因此,我们既要正视面临的种种困难,也要充分看到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除个别地区以外,争取在一九八五年以前大体上解决好历年积累下来的(即上一年度以前的)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

广开就业门路,应该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在发展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基础上来进行。长期以来,由于“左”的错误,加之经验不足,在产业结构方面,过分偏重于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致使增加的新职工中,百分之五十以上集中在工业部门,在工业部门中,百分之七十又集中于重工业。许多企业人浮于事,劳动生产率很低;而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许多服务性行业和一部分消费品生产行业,却又人员不足,甚至没有人干。在所有制方面,限制集体,打击、取缔个体,城镇集体企业急于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过渡,既阻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又堵塞了劳动就业的多种渠道。三中全会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初步的改善,但还远远不够,必须加快前进的步伐。

从历史经验、目前需要和今后趋势看,结合各地的具体条件,发展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业、服务性行业和消费品生产行业的前景是广阔的,解决城镇劳动就业的潜力是很大的。要把大力发展这些行业作为重要课题,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必须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在我国,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国营经济在各种经济形式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还必须同时发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形式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只有这样,才能搞活整个经济,较快较好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扩大城镇劳动就业。中央要求全党同志,首先是各条战线的领导同志,从指导思想上求得明确一致的认识,并同心协力地付之实践。

党中央、国务院的各个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态度,坚决地迅速地改变那些歧视、限制、打击、并吞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措施。要对过去的有关规定限期进行认真的清理,并提出改革的具体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责成计委、经委、建委、财办、商业、供销、物资、粮食、物价、财政、银行、税务、工商、外贸、城建、公安、侨办、教育、卫生、劳动、知青办和各产业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和民建会、工商联等组织,在统筹规划下,协同动作,为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

节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标题为编者所加。根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刊印。


赏  析

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程莹莹

2024年5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就业是民生头等大事,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回顾历史,稳就业、促就业始终是党的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党和政府采取多重举措,解决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400万名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为保障社会稳定、巩固新生政权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之前,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使所有制形式越来越单一。这种情况给我国经济建设、劳动就业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多困难,特别是随着上千万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城市,国营和集体企业不可能全部安置,他们面临突出的就业问题。从1979年起,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允许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1980年8月,党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会后印转了会议议定的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明确提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必须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在新的方针指导下,到1980年年底,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集体经济,包括街道办集体企业和民办集体企业,吸收了全国城镇651万人就业,上千万知识青年回城后的就业问题,也开始有了更多的解决渠道。基于此,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这个《决定》共包含十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就解决城镇就业问题作出了指示和要求。

第一,重申城镇青年就业问题之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极端重要性。《决定》指出:“城镇青年就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四化前途。”这一强调,是基于对党的历史上稳就业、促就业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基于对人民群众期盼和需要的深刻体悟,也是基于对当时解决城镇劳动就业问题长期性、繁重性的深刻洞察。

第二,对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解决就业问题予以充分肯定,对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意义予以新的评价。《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只有这样,才能搞活整个经济,较快较好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扩大城镇劳动就业。”这一新的概括,提出了我国经济结构应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的构想和基本政策思想,正确反映了我国还处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

第三,就改革国营企业、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加强职业技术培训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着重强调对待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正确态度。《决定》强调,要“采取积极态度,坚决地迅速地改变那些歧视、限制、打击、并吞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措施”“在从事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人员中,要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党、团组织”。

在新的政策思想指引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又有新的大发展,有力促进了多年积累的知识青年就业和城镇居民就业问题的解决。伴随一项项稳就业、惠民生的宏观政策陆续出台,一项项保就业、促创业的精细措施持续落地,我国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亿万人民发挥聪明才智、挥洒热血汗水,立足本职岗位热情拼搏、建功立业,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这是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新时代就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深刻揭示,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从根本上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同时,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也是发挥好我国人力资源禀赋、释放人口红利和人才红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要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要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要推动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面对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这一结构性就业矛盾,必须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要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就业观,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通过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三要不断深化改革,为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要通过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通过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让法律和制度为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努力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人有恒业,方能有恒心。新征程上,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引,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努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与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更好助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责编:王敦果

一审:王敦果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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