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中院: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刘苏亚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25 16:15:08

新湖南客户端7月25日讯(通讯员 刘苏亚) “法官,辛苦你们了,行政机关将处罚决定撤销了,我要申请撤诉……”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方式,成功助推涉诉行政机关自主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该案件数日内得到有效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服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一审作出裁定后,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湘西中院。二审承办法官在收到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材料后,经详细审查案件卷宗,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充分与案涉双方进行沟通,发现行政机关在案涉行政执行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当。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依托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向涉诉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进行释明和多次沟通,指出其行政处罚存在的瑕疵点,行政机关充分听取意见后,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最终,行政机关以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来纠正案涉行政行为,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撤销决定书后,自愿撤回起诉,案涉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湘西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践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及时消除行政行为违法状态,修复和相对人的行政关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责编:李孟河

一审:莫成

二审:杨元崇

三审:张颐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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