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法院:以保促执,治好履行“拖延症”

陈世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25 19:49: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5日讯(通讯员 陈世晶) 7月24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保全“以保促执”优势,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3年9月,因本村村民过世,徐某支与徐某雄前去帮忙办理丧事,双方发生矛盾致徐某雄受伤,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徐某支一次性赔偿徐某雄5万元。之后,因徐某支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徐某雄遂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迅速了解案情、核查财产线索,依法保全了徐某支名下微信、银行等部分存款。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徐某支赔偿徐某雄损失5万元。徐某支上诉,上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迅速对被执行人徐某支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反馈,被执行人除被保全冻结的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考虑到诉前已经保全了部分财产,剩余执行案款数额不大,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耐心解释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如何形成的,阐释如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会造成的后果,讲清情理法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被执行人自愿交付了剩余执行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诉讼中,要增强财产保全意识,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诉争当事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或挥霍相关财产,以保证将来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顺利得到执行。

责编:黄柳英

一审:黄柳英

二审:严万达

三审:李寒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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