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8-02 22:07:1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日讯(记者 李毅 通讯员 杨哲)记者今日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长沙一男子因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这是全国首例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此类案件,此前一般由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办理,此次在“机缘巧合”下成为全国首例。
2022年4月25日,陈某驾驶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在岳麓区岳麓大道发生一起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被撞行人死亡。
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超过38km/h。岳麓交警大队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发现,陈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购自张某国经营的摩托车修理店,在购买时车辆就经过了非法“改拼装”。
(查获的解码器。通讯员 提供)
获悉情况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张某国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8月,张某国在明知违法违规的情况下,私自购进改装电动自行车所需的电池、解码器等物品。当购买人提出长续航、高速度等要求时,张某国进行解码、加装超标电池。期间,张某国共销售“改拼装”电动车33台,销售金额11万余元。经鉴定,33台电动车在最大时速、最大输出功率等均超过国家强制标准,且在时速达到15km/h时没有提示音,均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6月20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就张某国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一案作出判决。通讯员 提供)
2022年8月23日,张某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6月20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国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就其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布消费警示、发布召回其已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并承诺消除隐患的公告,承担赔偿款人民币11万元。
【交警提示】
1、使用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蓄电池电量及最大输出功率等主要技术参数都有严格规定,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变快、整车质量增加,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和损害后果;同时也增加了发生火灾的风险。
2、经销商销售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涉嫌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经营者销售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经营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将电动自行车速度解码、非法改装、搭载超规格蓄电池后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风险增大,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不但给使用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伤害,经营者自身也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本案就是一个十分惨痛的教训。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长沙公安交警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打击处理,从源头是防范安全风险,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维修商引以为戒,不要等到坐上被告席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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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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