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蓉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8-13 09:28:55
新湖南客户端8月13日讯(通讯员 杨晓蓉 ) 近日,永顺法院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专项行动,通过运用“以物抵债”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及时为被执行人卸下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让强制执行有感情有温度。
据悉,2021年10月,申请执行人永顺县某农资服务中心向被执行人卢某某订购了192吨碳酸氢铵,并支付货款167040元,后被执行人卢某某仅交付了价值44040元的货物,剩余货物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告仍未交付,故申请执行人将卢某某诉至法院。该案经判决,由卢某某返还申请执行人货款123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利息等各项费用共计168564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遂向永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陈述利弊,但被执行人总以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没钱支付货款为由拒不履行。多次线上沟通无果后,执行局长毛渭鑫带领两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以物抵债”执行现场
抵达被执行人所在地后,执行干警要求卢某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卢某某表示自己实在无力支付案款,但可以用货物进行抵债。核实到卢某某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实不佳,同时考虑到双方均有以物抵债的意愿后,执行局长毛渭鑫随即巧妙转化执行思路,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用47吨复合肥硫酸钾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抵偿所欠货款,并进行现场交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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