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8-14 17:30:5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黄玺文)日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一司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由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罚款逾230万元。
经查,2021年3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共有17家车检机构,各车检机构均具有独立经营主体地位,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并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在当地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上构成竞争关系,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21年3月13日,15家车检机构为提高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召开会议协商统一上调价格等事宜。其中13家车检机构在会上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达成了固定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会后通过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流协同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涨幅,实施了固定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
2021年3月至5月期间,13家车检机构相约涨价,5座小型汽车检测服务价格上涨150-180 元/辆不等,7座小型汽车检测服务价格上涨150-230元/辆不等。2021年11月起,13 家车检机构陆续停止实施固定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降低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恢复机动车检验检测自主定价。
据处罚决定书表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形成,应由车检机构根据市场供求、成本等因素自主制定,车检机构之间在服务质量、价格、效率等方面进行公平竞争。13 家车检机构在湘西自治州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具有竞争关系,共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限制了湘西自治州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使原本具有的市场竞争关系明显减弱甚至消除,干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抬高了当地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加重了群众经济负担,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综上,13 家车检机构构成了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该局责令13 家车检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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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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