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8-16 16:20:1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黄玺文)时值暑期,有些商家利用这一消费高峰,大搞优惠促销活动,诱导消费者存费办卡,教育培训、游泳健身、零食、餐饮等生活领域的预付式消费成为投诉焦点。为此,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株洲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务必擦亮眼睛。
谨慎选择商家。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先通过多方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经营状况较好、服务质量佳、诚信度高的商家,不要轻信商家广告宣传、口头承诺和优惠幅度大而忽视了潜在风险,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预存金额不宜过大。消费者在办理存费办卡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科学理性购买预付式消费卡,一次性预存金额不宜过多,谨慎选择金额过大,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应选择金额较小,周期较短的预付式消费。
细化约定内容。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要仔细了解和阅读有关说明,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建议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详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明确预付式消费的使用范围、期限、服务内容、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如有发现要敢于说不。
保留凭证,依法维权。办理预付卡后,消费者还要注意保留证据,如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保管好每次消费打卡记录;保留聊天记录等。每次消费后都要仔细核对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变动。除此之外,消费者付款时要使用商户专用收款码,拒绝私下转账。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当地消费者组织投诉。一旦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等行为或存在卷款“蒸发”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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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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