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欣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8-16 22:45:1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邹晴 胡粤湘
“李法官,2324万已经到账了!感谢您为这个案件费心。”8月上旬的一天,宁乡法院金洲法庭副庭长李斌一大早就接到了某金融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就此圆满画下句号。
2021年10月20日,某装卸搬运服务有限公司从某金融公司贷款2000余万元购买起重机,双方签订了《贷款、抵押及保证合同》。然而,贷款发放后,某装卸搬运公司迟迟未依约偿还贷款本息。讨债未果,今年1月,某金融公司将某装卸搬运公司告上法庭。
因涉案金额巨大,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某金融公司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对某装卸搬运公司涉案相关财物采取强制性措施。为依法保障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金洲法庭依法审查后裁定,冻结一笔案外人第三方公司需支付给某装卸搬运公司的到期债权。
5月,案件承办法官李斌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某装卸搬运公司应向某金融公司支付贷款本息共计2324万元,该款项由第三方公司直接一次性向某金融公司支付。但某金融公司始终未收到债款,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斌找到第三方公司,其负责人称:“2000余万元的债权已经被冻结了,我们目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不解冻没钱付款。”某金融公司则坚持不解除保全:“万一解保后,他们不及时付款,这笔钱还是‘打水漂’,他们必须先付款,我们才同意解保。”
眼见各方陷入僵局,李斌多次电话联系双方。经多方协调,第三方公司退让一步,在某装卸搬运公司出具同意付款至某金融公司的函件及解除保全后,同意直接付款至某金融公司。随后,某金融公司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办案需要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设身处地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处境与困难。”李斌表示,通过“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彻底化解纠纷,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被告的诉讼成本,同时还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一举多得,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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