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2024-08-16 23:59:24
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为 进一步完善 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以下统称彩票)兑奖与 适用 税法 有关 口径 , 促进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 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中有关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 0000 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二、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 同一 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 中奖 收入 , 其中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分别按照足球游戏、篮球游戏、冠军游戏和冠亚军游戏设期,以每张彩票涉及比赛场次中最晚的比赛编号日期为判定标准,相同的为同一期;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以同一场游戏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 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 中奖 收入 。
三、 彩票机构 和销售网点兑付 电脑彩票时, 兑奖金额超过 3000元 的 ,应登记中奖人相关 实名 信息 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四、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彩票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 为 电脑彩票一次中 奖 收入 超过 3000元 至1 0000 元(含) 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 ,为电脑彩票和 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 0000 元的个人 办理纳税 申报。
五 、 彩票发行机构 按季度将彩票兑奖数据报送税务 部门 。
六 、 本公告自 2024年9月1日 起 执行 。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
2024 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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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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