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曝光8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2024-08-19 09:56:40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曝光8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湖南某家具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湖南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该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湖南某家具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付某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接群众举报,2024年4月,雨花区应急管理局对跳马镇白竹村一非法加油点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现场查获一油罐车,油罐车内安装有加油机并储存有柴油2.49吨。经查,该油罐车及储存的柴油系付某所有,抽样经专业检验机构检测为车用柴油,闪点为68℃,属于危险化学品。付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2024年4月以来,从中石化霞凝油库购买柴油进行非法销售获利,至查获当天销售金额12220元。

【处理情况】付某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雨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2.49吨,没收违法所得12220元,并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湖南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接举报,2024年6月,望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张某(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湖南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浏阳某烟花有限公司改变工房用途、超定量储存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浏阳某烟花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经视频回放发现职工孙某在186#浆药间(危险等级:1.1-2)进行亮珠筛选作业(危险等级1.1-1);2、超定量储存:154#存药洞(危险等级:1.1-2)限药量10kg,实际存放黑火药2箱(10kg/箱),折合药量20kg,超定量10kg。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当场予以纠正,责令将超量储存的黑火药进行转运,责令该公司谷壳炸药线暂时停产停业,并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浏阳某烟花有限公司改变工房用途、超定量储存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长沙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沙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污水池的清淤工作发包给了长沙某环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但是其与长沙某环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长沙某环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内部污水池进行清淤作业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长沙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长沙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长沙县福临镇某商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长沙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福临镇应急管理办、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福临行政执法队开展执法检查,在长沙县福临镇某商店发现有盘鞭86盘、条鞭68条,并在店内发现有相关烟花爆竹的销售单据,经查询,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上述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长沙县福临镇某商店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456元,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浏阳市某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超定员作业、超定量储存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浏阳市某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超定员作业:通过现场回放视频监控发现,检查当天71号吐珠筑药间(危险等级1.1-2,限员1人)、74号吐珠筑药间(危险等级1.1-2,限员 1人)转运工收半成品药饼时,筑药员工没有撤出操作间,造成2人在工房内作业,超定员1人;2、超定量储存:125号亮珠库(危险等级 1.1-1,限药量1000kg),实际存放药饼139件亮珠(15kg/件),折合药量2085kg,超量1085kg。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浏阳市某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超定员作业、超定量储存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长沙某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且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望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长沙某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该公司某车间东南角干燥器给料机控制箱为非防爆设备但位于爆炸危险区域,该设备的安装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规定;2、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该公司设计专篇中乙类仓库苯甲醚最大储存量为5t,但仓库实际储存苯甲醚5.4t。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长沙某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且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处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蒋茜

一审: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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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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