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8-19 18: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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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实务中,湖南省各地市法院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和适用亦存在较大争议。具体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一旦要求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选择履行续订义务,用人单位不享有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否则,系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依法应当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N)。比如,长沙、常德、永州等地法院倾向于采纳此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如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或时)通知不续订无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系合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权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N)。
目前,湖南省绝大多数地市法院倾向于采纳第一种观点。下面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法理进行解释和分析。
二、基本案情
小刘于2017年起在某市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双方分别于2017年和2020年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小刘向公司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公司以业务调整,无法继续与小刘保持劳动关系为由,向小刘发出了《不予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小刘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随后小刘向某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小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后公司不服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判令公司无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法院裁判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小刘已与公司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应当在小刘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合同到期前向小刘发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后公司未再上诉。
四、法理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连续订立多个短期合同来规避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责任。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刘存在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五、律师建议
1.对用人单位的温馨提示
(1)根据公司和岗位的实际情况,约定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尽量避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一签)。在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如不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与劳动者充分协商,达成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的共识,减少对立和矛盾。如需终止劳动合同,应确保有充分的法定理由,并依法支付补偿金。
(2) 避免以公司业务调整、团队优化等为由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2.对劳动者的温馨提示
(1)在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建议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以免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或拒绝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表示拒绝,并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不支持赔偿金的部分地市法院,劳动者也可主张补偿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转账流水、社保公积金和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同时,及时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如遇问题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黄荣,湖南浏阳人,上海资深合伙人律师,经济法学硕士,拥有经济法学大学教师、三级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和证券从业资格等证书,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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