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用光缆受严惩

  中国国防报   2024-08-21 15:53:51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公布一起破坏军事通信罪案件查处情况,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破坏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破坏军事通信、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行为。2023年9月12日,某部突然通信中断,疑似军用光缆遭到破坏。根据报警线索,民警前往一处军用光缆井查看,发现井旁有被剪断的军用光缆,嫌疑人徐某称“正在等待收光缆的人,准备卖钱”。公安机关随即将徐某抓获。

徐某是地方某公司的一名巡线员。该军用光缆井在徐某负责的路段内,井旁设有警示柱,上有“某部队光缆 破坏光缆必受严惩”字样;井内光缆上绑有警示牌,上有“军用光缆 依法保护”字样。该井由专门机构负责维护,徐某所在公司无权打开井盖。

徐某利令智昏心存侥幸,不仅擅自撬开井盖,而且剪断军用光缆打算“换些零钱花”,其行为妨碍部队练兵备战,危害军事安全,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徐某因贪图蝇头小利而酿成大错、锒铛入狱,教训十分深刻。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把这个案件作为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宣传的教材,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纪观念、国防观念,自觉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张雪 王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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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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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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