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湖南这12批次食品抽样不合格,涉及米、酒、油……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8-22 17:27:16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黄玺文

8月22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期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等26大类食品429批次样品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1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2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哪些问题?

其中,3批次样品碎米率超标,分别是洞口县四季香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大米;湖南富硒壹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靖州大米;新田县德恒实验学校使用的,标称新田县达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米(大米)。

3批次样品农残超标,分别是湖南省隆回县第一中学使用的鸡蛋;溆浦绿叶生态农庄家禽直销店销售的母鸡(鸡肉);溆浦小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2批次样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规定,分别是泸溪县达岚镇中学食堂使用的复用碗(餐饮具);新化县安正学校使用的复用餐具(餐饮具)。

泸溪县荣辰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三合天牌湘西山茶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衡阳领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金甲岭鸡萝卜(酱腌菜),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晃侗家兄弟酒厂销售的,标称新晃侗家兄弟酒厂生产的侗家米酒(白酒)因酒精度数不足“上榜”。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湘潭、衡阳、邵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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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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