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丨创新纪检监督方式 提高监督执纪效能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8-28 10:10:35

黄垒军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创新事业单位纪检监督方式,切实提高监督效能,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把握事业单位特点,创新思路举措,提高监督效能。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现监督全覆盖。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以教育警醒为主,第二种形态以轻惩戒为主,这两种形态警示作用大于惩治作用,目的是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第三种形态以重惩戒为主,第四种形态是坚决惩处打击,这两种形态侧重严肃查处问责,惩治作用大于警示作用,体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通过对“四种形态”的灵活运用,可实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确保党纪国法的严格执行。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创新纪检监督方式,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事业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通过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高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为创新纪检监督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完善制度机制,夯实监督基础。创新纪检监督方式,需要完善的制度机制作为保障。要在制度建设方面下大力气,通过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通过制度的完善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行为准则,为创新纪检监督方式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创新监督手段,提升监督精准度。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手段已成为提升纪检监督效能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搭建数字执纪执法、情报信息、智慧办公等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全流程线上操作。这一举措不仅提高工作效率,还将大大增强监督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迅速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为及时采取措施提供有力支撑。

事业单位纪检监督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自我革命,从严从实,在践行“三个务必”中锤炼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保障。(作者单位: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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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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