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莎 朱蓉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8-28 17:31:1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8日讯(通讯员 舒莎 朱蓉)“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你饮酒后驾驶机动等4项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8月27日,沅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开展交通道路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酒驾4起。
当晚9时30分,交警在县城迎宾南路新车站附近开展日常执法,陈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伴随着一股浓郁的酒精气味迅速驶来。交警见状将其拦下,要求他做酒精测试。陈某心虚,接着酒劲儿拒不不配合交警开展工作。交警多次劝说下,陈某这才不情愿地配合。经过测试,陈某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不仅如此,交警还查获陈某存在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不符合,且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和未按规定缴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3项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向某、杨某兴、张某也是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自开展夏季行动以来,为切实筑牢夏夜“防护墙”,拧紧夏季交通“安全阀”,沅陵交警通过以“宣”为主,以“打”为辅的方式,向群众强调酒驾、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强超强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求驾驶员在日常行车中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有效消除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下一步,沅陵交警将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工作,把文明交通行为贯穿到日常生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当好群众的“守护者”,全力减隐患防事故保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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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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