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停车费找不到肇事方,物业该不该担责?

龚雅丽 梁艳云 任妮杭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03 08:02:17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龚雅丽 通讯员 梁艳云 任妮杭

不少车主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内被剐蹭或财物丢失,因停车场方面的原因找不到肇事者,车主向物业索赔,往往被一句“我们只提供车位,不承担保管责任”给顶了回来。大多数时候还会被告知:我们张贴了“免责公示”!

难道停车场张贴这类公示就有了“免责金牌”?车辆或财物受损找不到肇事者,停车场真的能不管?

漫画/李雅文

车主:收了停车费,出事就要赔

8月6日,长沙刘女士告诉记者,两个月前去朋友家玩,将车停在兴威名城小区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子被剐蹭,找物业调监控,却被告知负二层监控坏了没修,找不到肇事车辆。讨要说法时被告知,停车场已张贴告示,车辆受损概不负责。

“告示不合理!既然收了停车费,就应该有看管责任,监控坏了导致我找不到肇事车辆,物业理应担责。”刘女士十分气愤,她一边查看进出口监控,一边与物业交涉。所幸,几经周折,刘女士找到肇事车辆,1700元修理费才没有自己承担。

和刘女士有相似经历的不在少数。周女士的车停在自家小区停车场,发现在车辆右侧前车门处,有一处长度在2厘米左右的白色刮痕。周女士随后找物业调取监控,却没能拍到肇事车辆,物业以没有看管责任为由拒绝担责,最后只能自己承担。 

物业:只提供车位,不负责保管

针对车主反映问题,记者实地走访了长沙市渔湾码头时尚商业广场、万象汇商场、绿地中心写字楼等多个收费停车场,发现均有“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的公示,有些公示设置于显眼位置。

记者现场询问车主们是否注意到此类公示。车主易先生表示没注意过,但他坚持认为,停车场既收了费就要尽到保管责任,否则车主交了钱,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还有车主给记者算了笔账,有的停车场收费价格高达10元一小时,50元一天封顶,场内能同时停几百辆车,一天收入并不低,停车场保管不到位承担责任理所应当。

对于车主的质疑,三家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均称,车主要找地方停车,他们提供车位使用,车辆或财物受损,跟他们没关系。有物业工作人员声称:“停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和疏导场内车辆交通等,如觉得不合理,可以不把车停进来。”

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市物业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停车场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提供场地给车辆停放,即出租该场地的使用权,并不形成保管关系,因此物业不存在保管义务,但有安全保障义务,要保证监控正常运行、加强巡逻、引导车辆等。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属于过错推定,如果物业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

律师:未尽保管义务,物业要负责

车辆在停车场受损,物业该不该担责?

记者了解到,202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房屋消费领域十大“霸王条款”时,就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协议项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进行过点评,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车位费,应尽法定或约定的合理管理义务。

湖南高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林子表示,对于车辆在停车场被剐蹭、物品丢失等问题,在能够明确肇事者身份情况下,可直接向侵权责任人索赔。在肇事方难以明确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可基于侵权关系或者保管合同关系要求物业担责。如物业极力主张其与车主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关系要求免责,车主还是能以对方没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停车场悬挂的“概不负责”声明,刘林子表示,法院一般将其认定为“被告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免除责任格式条款”,该条款未与原告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不应对原告有约束力。他同时提醒,车主交纳停车费以后,要保管好缴费凭证,一旦发生车辆或财产损失,完全可以据此追究停车场的看管责任,或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以案说法:免责声明无效,物业多判担责

停车收费被剐蹭,法院会如何判?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停车场”“剐蹭”等关键词,省内4个案件均判停车场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发生在2022年的一起案件提到,原告陈先生将车停在醴陵市一超市停车场,后发现右侧车门损坏,被告物业监控可证实车辆驶入时未受损,但因缺乏有效线索,找不到肇事方,陈先生花费维修费1000元,想让物业赔偿。法院认为被告虽在停车场张贴免责声明,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车辆并非在租赁场所受损,亦不能证实车辆受损系第三方行为所致。物业因对租赁场所监管不力,未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向陈先生支付1000元。

省外法院也有过不少相关判例。据大皖新闻7月2日报道,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年初在某广场地下车库准备驾车离开时,发现车辆前端部分被剐蹭,随后立即报警。经查该地下车库监控损坏,无法查明肇事车辆。王某某要求物业赔偿损失1807元,交涉未果后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弋江区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安排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最终物业公司赔付王某某1000元。

记者还了解到,2010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物业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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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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