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共享电单车企业被罚67796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03 17:35:1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9月3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头盔上榜,被罚67796元。

2023年9月19日,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交通瘴痼疾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发现当事人在共享骑行服务中提供的头盔产品外壳表面未见任何反光材质,属于不合格产品。经查,2023年2月20日至6月12日,当事人从亚科特(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68元/顶的价格,采购了1100顶同批次的智能头盔产品,且采购时未索取供货商的证照、发货单据。

2023年12月4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国标的智能头盔并进行全部召回,更换符合新国标的智能头盔产品,并作出罚款67796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尤其是当事人提供的头盔是用于“共享电单车”骑行服务使用,投入数量多,使用的对象是面向广大市民,极易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加大对不合格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力度,是向社会公开传递对产品质量安全行为实施“最严厉处罚”的信号,引导从业者敬畏法律,不得逾越产品质量安全的底线,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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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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