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12 15:55:17

为强化典型案例曝光,深化警示震慑效应,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日前,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案例。

案例1

2024年4月8日,益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沅江永利船舶建造队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3月24日,益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益阳富通管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发现焊接作业人员许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4年6月7日,资阳区应急管理局在对益阳市口味王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其业务外包单位益阳市资阳区恒远装修行的工作人员龚某、刘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件从事电工作业,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3年12月26日,赫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湖南万胤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独立焊接作业人员伍某某无证上岗,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3 年11月23日,赫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益阳市盛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电工庄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由于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相关企业或者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湘应宣)

责编:蒋茜

一审:蒋茜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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