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龙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25 16:00:2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5日讯(通讯员 周玉龙 )近日 , 沅陵 县消防救援 大队对 沅陵 县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聚鑫楼 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 该 小区 一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该小区一栋三单元的安全出口。
大队 监督检查人员随即找到车主 张 某,告知此行为违反了《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 十一 条第 五项 之规定,对车主 张 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 随后, 大队 监督检查人员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车主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出安全出口处并停放到规定区域 。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五十七 条 和 《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 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 张 某罚款人民币 壹 佰 贰拾 元整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车主 张 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会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下一步, 沅陵县消防救援 大队将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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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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