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禁止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罗艾敏   三湘都市报   2024-09-25 18:51:2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 9月25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罗艾敏)9月24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9月24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相关法案。罗艾敏摄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09年公布,2012年、2020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为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理念已发生较大变化,修改我省现行条例,对于规范道路运输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车辆智能监管方面,二次审议稿将我省前些年探索建立“两客一危”智能监管体系的创新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增加规定:“旅游客运车辆、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班线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智能监控终端设备,并接入省级智能监管平台。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运车辆、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客运车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智能监控终端设备。”

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二次审议稿也完善了相关内容。为了进一步强化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二次审议稿规定,货运经营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明确了客运经营者以及车辆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配备固定式或者便携式安全检查设备,对旅客以及行包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

根据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新业态宜采取审慎包容的要求,对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未落实核验责任或者不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八条删除了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修改为“限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管辖范围内网约车聚合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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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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